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09 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二、本案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
全額補助個案學生受輔科目所需之教材 1 冊及每校使用年級
及科目之教師教材 1 冊。教師教材請學校集中管理並開放提供
予教學人員共同參考使用,各冊教師教材補助各校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經費補助資格請參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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