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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李耿碩 - 校務公告 | 2019-10-16 | 點閱數: 411
  • )生效日期:自10871日生效。

  • )限制使用對象: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

  • )實施方式: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 )非限制使用範圍:取得本署「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使用證書之塑膠吸管;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且公開陳列供選購者。

  • )罰則:公告生效日起至109630日之違規者第1次勸導、第2次告發;10971日起違規者逕予告發。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違反使用規定者處1,20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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