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25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00115001 號函辦理。
二、請對閩南語、客家語拼音學習或教學有興趣的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支援教師),
以及其他有意學習本土語言相關知識者踴躍參加,併請學校惠予公(差)假登記。
三、有關原函等相關資訊,請參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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