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 110 年 1 月 26 日府消管字第 1100170431 號函辦理。
二、本府消防局為加強校園自主防災能力、推廣災害自助互助精神,請貴校協助透過校園網頁、公佈欄、聯絡簿或會議場合等各式管道,向教職員及家長會成員推廣防災士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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