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年 4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43282 號函辦理。
二、為利課綱之推廣及因應國內大專校院幼教幼保相關科系學者及高中職幼保科教師調整其教保服務人員培育課程所需,國教署針對此類身份報名 104年課綱研習,特別開放每場次至少 10%名額供上列身份教師報名,請本市承辦 104 年度幼兒園教保活動課暫行大綱研習之園所,審核報名資格時留意相關規定。
三、有關 104年度幼兒園教保活動課暫行大綱研習期程,可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最新消息/104 年課綱研習總表」處查詢(連結網址:http://www.ece.mo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