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體育專長類 |
長期代理 |
1 |
2 |
104/08/31-105/07/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音樂專長類 |
長期代理 |
1 |
2 |
104/08/31-105/07/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4年 7月 26 日(星期日)下午 12 時至 104年 7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 |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4年 8月 1 日(星期六)下午 12 時至 104年 8月 3 日 (星期一) 下午 16 時 |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4年 8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5 時至 104年 8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js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www.tn.edu.tw/index.htm)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jses.tn.edu.tw )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4年 7月 26 日(星期日)下午 12 時至 104年 7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4年 8月 3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04年 8月 3 日 (星期一) 下午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4年 8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5 時至 104年 8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5973113轉 202(教務處)。
三、應繳交資料: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
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明。
(五)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履歷表一式三份(含個人專業優良表現或指導表現之佐證資料)。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 報考臺南市 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給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報名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 體育專長報名者以具有羽球專長為佳,需協助指導本校羽球隊。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4年 8月 1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4年 8月 4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4年 8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述甄選時段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一、試教(50%):
(一)範圍:
1.體育代理﹕羽球教學,自訂教材,版本不限。
2.音樂代理﹕自訂教材,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 分響鈴第一次, 10 分響鈴第二次,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8月 1 日(星期六)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8月 4 日(星期二)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4年 8月 6 日(星期四)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由電話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8 月 3 日上午 10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8 月 5 日上午 10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4 年 8 月 7 日上午 10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s://www.js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考試相關事項: 06-5973113轉 202 (教務處)
六、錄取人員應參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初任教師研習」,研習時間及地點依教育局規劃期程辦理,另行通知。
七、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