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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5-09-11 | 點閱數: 394

主旨:函轉社團法人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103學年度獎助學金實施管理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請協助符合資格之學生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10492日南市陽敏字第4011號函辦理。

二、獎助學對象及條件

()符合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

()凡設籍台南市一年以上,經台南市政府立案之公()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等在學學生。

三、獎助學金金額

(一)國小組:新台幣壹仟元整。

(二)國中組:新台幣貳仟元整。

(三)高中()組:新台幣參仟元整。

四、申請條件

()、國小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國中(限日校)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公立成績平均75分以上,公私立夜間部 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各組操行成績均須在80分以上或甲等,如成績單未標記成績不在此限。

()、各組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或乙等,未修體育課程者, 以軍訓或童軍程為準。

()、申請獎學金成績合於標準而人數超過時,以成績最優者為優先,倘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為準,再如同分時以抽籤方式定之。

()、高中()、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新生申請獎助學金,成績標準以前學期成績組別為準。例如高一新生申請者歸類於國中組,以此類推。

五、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4925日止,申請者均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予退件,如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七、旨揭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該會網站(網址:http://tsca.weebly.com)下載使用。
八、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該會聯絡人:陳建榮先生,電話:(06384088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