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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幼兒園 | 2016-01-08 | 點閱數: 431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12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23條。

貳、目的:

協助本市身心發展良好之資賦優異兒童提早進入國小一年級就讀,接受適性教育,發展身心潛能,並培育優異人才。

參、報名資格:

一、初審:凡設籍本市,年滿5足歲以上,未滿6足歲(民國9992日至10091日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二、初選: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

三、複選:初選通過鑑定者,始得參加複選。

肆、報名辦法:

一、時間及地點:

()初選報名:105215(星期一)219(星期五)。上午830分至12時,下午130分至4(假日不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複選報名:105321(星期一)323(星期三)。上午830分至12時,下午130分至4(逾期不予受理)

伍、簡章電子檔,歡迎家長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