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本市 104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認證者,需繳交表單如下:
(一)教學者之教學自評表( A )。
(二)評鑑者所寫之觀察前會談紀錄表( B-1 )。
(三)評鑑者所寫之教學觀察表( B-2 )。
(四)評鑑者所寫之教學後回饋會談紀錄表( B-3 )。
(五)評鑑者所寫之評鑑綜合報告表。( C )
(六)教學者之專業成長計畫( D )。
(七)評鑑者所寫之教學觀察手寫稿。
申請認證教師請備妥前揭表單申請初階評鑑人員認證,請自留一份正本,給予教學者一份,並繳交學校承辦人一份俾利局審查。相關資料電子檔亦可於局課程發展科文件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