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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6-03-30 | 點閱數: 490

主旨: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為辦理 105 學年度新生入學,如有設籍臺中市之國小應屆畢業生且欲就讀臺中市公立國中者,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3 月 28 日中市教中字第 1050021635 號函辦理。
二、臺中市公立國中新生報到日期為 105 年 5 月 1 、 2 日(星期日、一),請設籍臺中市且欲就讀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學之國小應屆畢業生逕洽其所屬學區公立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