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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處 | 2016-08-12 | 點閱數: 1783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輔導工作須知

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之職責:

重點工作項目如下:

(1)個案輔導(含派案):以二、三級個案為主,並負責轉介學生的個案管理;每週晤談六節課以上,每學期一二○人次以上為原則。

(2)小團體輔導:每學期至少帶領一至二團,每團八至十二節課為原則,並負責小團體輔導工作含規劃、執行、成果製作。

(3)班級團體輔導:評估學生或班級需求,實施班級團體輔導。

國小兼任輔導教師之職責:

重點工作項目如下:

   (1)以個別或小團體學生為單位,擇一進行輔導工作;如以個案輔導則每週晤談一至二節課,每學期十六人次以上;以小團體活動每學期以一團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