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105 年(第七屆)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說明:
一、依據台南市教育局南市教安(一)字第 1050852456 號暨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 105 年 8 月 12 日德(創)字第 10508007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詳如附件,申請資格為: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公立在 80 分以上,私立在 85 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五)、獎助金額︰
1. 高中(職)學生:經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 1 萬元整。
2. 國中學生:經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 6,000 元整。
3. 國小學生:經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 5,000 元整。
三、申請時間至 105 年 9 月 30 日止。
四、申請表單請上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s://helpdreams.moe.edu.tw/ScholarshipDetail2.aspx?SNo=F010227&SchID=6030 )下載。
五、本案聯絡人:張澤民秘書,(02)2213-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