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105 學年度「財團法人新光鋼添澄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1 份,請協助轉知符合資格學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南市教安(一)字第 1050898684 號及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105 年 8 月 24 日(105)台瑞字第 013 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限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學生及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三、申請期限至 105 年 10 月 3 日止。
四、旨揭獎助學金相關書表格式可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epilepsyorg.org.tw/)下載,或洽本案該協會聯絡人:林秀傑執行秘書,連絡電話: 02-251496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