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日期: 105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六), 8 時 10 分至 17 時 10 分,請於 7 時 50 開始報到。
二、研習對象:
(一)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派曾修習過特殊教育評量或心理測驗三學分以上課程、或曾擔任縣(市)學前特教鑑定人員之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學校學前部教師。
(二)醫療機構之臨床心理師。
(三)請將符合上述資格之相關證明,請於 12 月 9 日(星期五)前掃瞄傳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廖啟翔先生,以收到證明文件順序錄取,未附證明文件者不予錄取,研習人數視場地及工具而定。(電子信箱ssskkk69@ntnu.edu.tw或傳真 02-23419493 )。
三、研習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博愛樓地下一樓 B109 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
四、報名方式:請自行於 12 月 9 日(星期五)前至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default.asp)教師研習→大專特教研習專區報名,請務必自行上通報網查詢錄取狀態。
五、研習結束需繳交報告,待講師批閱合格者將核發評量工具證書,請參加研習人員攜帶兩張 1-2 吋大頭照,以利後續製作研習證書,未合格者僅核發研習時數。
六、請貴校惠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