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一份,請有意願推薦者逕洽本局社會教育科瞭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社會教育科 105年 11月 15 日南市社教字第 1051174103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文如附件,供幼兒園參閱,
倘有相關疑義,請逕行洽詢本局業務科承辦人:社會教育科陳暐婷小姐彙辦
(電話: 2956726、 2956727,地址: 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