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人事局) 87 年 12 月 28 日 87 局考字第 029417 號書函有關公務人員返鄉省親因適逢颱風來襲交通中斷,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上班,如經機關核實,同意放寬准予停止上班登記之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二、旨揭書函所定情形,已得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13 條規定,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該書函規定已無必要,爰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