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6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陞遷序列表經本局 105 年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第 14 次會議審議通過。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市立國民中學暨國民小學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