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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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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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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送之「高雄市 106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劃分一覽表」及「106 學年度外縣市入學高雄市國中新生調查表」。
說明:
一、依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課(二)字第 1060188417 號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2 月 14 日高市教中字第 10630852300 號函辦理。
二、倘有設籍高雄市之應屆畢業生並有意返回該市就讀國中者,請於 106 年 3 月 7 日(星期二)前填寫表格、免備文逕送至學區所屬國中,俾利辦理新生入學相關作業。
三、表格文件請洽註冊組(分機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