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人員選擇或參與特教研習時務請留意是否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以避免每年度學前特教研習時數無法列入教保專業研習時數之參考依據。
(一)登錄縣市:臺南市。(凡非本市承辦之特教研習者,不予協助追蹤研習時數。)
(二)研習名稱加註「[教保專業]」者,研習內容才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教學現場實際需求。 (凡研習名稱沒加註「[教保專業]」者,不予協助追蹤研習時數。)
二、如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且已逾兩個月尚未匯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者,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研習時數問題得逕洽特教中心吳明吉教師(06-6337740/pluta@tn.edu.tw)。
(上開窗口適用日期至106年7月31日為止,106年8月1日以後敬請逕洽本局特幼教育科06-6337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