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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7-05-24 | 點閱數: 578
  1.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06 年度廉政宣導執行計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5 月 24 日南市教政字第 1060551568 號函轉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6 年 05 月 17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60526814 號函辦理。
  2. 請本校同仁參考、運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06 年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如附件。
  3. 本校同仁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情事時,請注意於退還時除應拍照受贈財物外,亦須留存相關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以保障當事人之權益;另如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或公務禮儀,或與職務執行具有利害關係者,且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等意圖者,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本室(通報表格詳如附件),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以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