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新化區正新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美勞 |
代理教師 |
1 |
2 |
106年 8月 30 日起至 107 年 7 月 1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需擔任級任導師 |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6年 8月 9 日(星期三)至 8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6年 8月 15 日(星期二)至 8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6年 8月 17 日(星期四)至 8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及履歷表 3份(含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10 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各款之情事。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最近 3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第 1次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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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次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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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次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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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6年 8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4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6年 8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6年 8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一)審查:本市 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僅限第一次甄選)、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最高學歷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及報考資格條件證明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二)口試: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時間:每人 5-10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三)試教:
1.範圍:
類別 |
試教範圍 |
備註 |
美勞 |
自編美勞科教學課程 |
器材請自備 |
2.時間:每人 15分鐘。
3.試教現場無學生。
(四)計分方式: 1.第一次招考﹕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成績 30%,口試成績 70%。
2.第二、三次招考﹕試教成績 50%,口試成績 50%。
(五)總成績相同時,第一次招考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第二、三次招考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8月 15 日(星期二) 11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8月 17 日(星期四) 11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6年 8月 21 日(星期一) 11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1次錄取人員報到 |
106年 8月 16 日上午 10 時 00 分至人事室報到 |
第 2次錄取人員報到 |
106年 8月 18 日上午 10 時 00 分至人事室報到 |
第 3次錄取人員報到 |
106年 8月 22 日上午 10 時 00 分至人事室報到 |
各期程報到後於當日上午 10點 10 分進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聘任。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