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3 條第 2 款規定:「經回收、分類之廢容器應依其種類分區貯存,並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
二、廢紙容器(包含紙餐具、紙杯、鋁箔包或紙盒包等),應先清除食物殘渣後,以容器類回收,勿併一般廢紙類(例如:報紙、紙箱)回收,以提高回收再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