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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教務處 | 2018-03-20 | 點閱數: 65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15日臺教師()字第1070001286號函辦理。

二、本局10719日南市教社字第1070078365號函諒達。

三、欲提報者請依上開函文規定,於107330(週五前)提供相關資料送至本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教育局社會教育科,劉憓嬑小姐收)彙辦,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