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6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63128 號函辦理。
二、為深耕校園金融基礎教育多元化教學方式,鼓勵教師持續推動金融基礎教育,並培訓校園金融基礎教育種子教師,增進學生對金融知識之學習興趣與正確觀念,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特訂定本徵選辦法。
三、參加對象: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教學團隊(每一教學團隊至多 3 人,含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其中至少 1 人需為正式合格教師)。
詳細內容請參閱旨揭徵選辦法。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電話: 02-8789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