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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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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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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臺南市落實十二年國教新課綱學校應辦工作事項自我檢核表」修正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5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41297 號函辦理。
二、上開教育部函已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配套計畫」。
三、本局依上開配套計畫已修正「臺南市落實十二年國教新課綱學校應辦工作事項自我檢核表」如附件,請各校依修正後版本定期檢核。為落實推動,請將檢核結果列入相關會議記錄並妥善保存,以利各轄區督學協助各校推動之參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