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暨教育部 106 年 5 月 1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48266A 號令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十二年國教課綱)將自 108 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國民中學階段並新設科技領域。為利學校妥善規劃科技領域課程,所屬國民中學需於本(107)學年度發展 108 學年度學校整體課程,並於召開課程發展相關會議時(例如: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年級或年段會議),納入科技領域教師代表,或視需求聘請科技領域校外專家學者、社區/部落人士、產業界人士或學生參加。
三、另為利科技領域課程推動落實,所轄國民中學自本(107)學年度起設立科技領域教學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