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6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72028 號辦理。
二、檢附旨案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及遴選簡章各 1 份,擇要說明如下:
(一)服務期間: 108 學年度(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
(二)遴選資格:須為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現職教師。
(三)申請方式:即日起至 108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四)遴選標準:
1、具有「翻轉教學」能力。
2、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3、具有帶領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能力。
4、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五)遴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佔 30%)及面談(佔 70%)方式進行,總分 100 分,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六)遴選日期:由國教署進行初步書面審查,擇優另以電話通知個別面談。
(七)遴選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 4 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