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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亮儀 - 學務處 | 2019-12-25 | 點閱數: 39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2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48278 號函辦理。
二、各校未來辦理戶外教育或相關參訪學習,有涉旨揭場所者,請妥為瞭解相關措施內容並確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