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6 月 1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063075 號函辦理。
二、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自103學年度起每學年應參加特殊教育專業知研習達3小時以上,惠請 各園業務主管基此督促所屬人員參與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特教專業知能。(各國民小學若附設幼兒園者應將教保服務人員納入每學年度特教宣導研習活動合併辦理之。)
三、有關本局委辦各級學校辦理特教研習相關訊息,請逕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研習與資源-教師研習」選擇「臺南市」特教研習活動登錄報名;另本局每年度所辦理之「學前特教54小時系列專業知能研習」,各公、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務請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