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 本校非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及轉學生依學區畫分分發入學。學生個人戶籍遷入本校學區,即可就學。
2. 本校學區為:台南市新化區豐榮里、武安里、全興里、崙頂里、中央里、清水里 1-3 鄰。
3. 104 學年度新生報到日期未定,往年大約在三月底,待市府確定並通知後,將另行公告。
4. 謹附台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節錄)。請至市府下載 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4764&ctNode=270&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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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
臺南市政府 100年 7月 7日府教中字第 1000357358 號令發布施行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維護國民教育階段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學生受教權益及品質,期求均衡區域發展,妥善運用教育資源,特依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新生入學方式按學區劃分分發入學。
學區劃分由本局依據臺南市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分為下列二種:
(一)基本學區:某一區或里、鄰為一校之專屬學區。
(二)共同學區:某一區或里、鄰同時為兩校以上之學區,在學區內之學生得依其意願選擇就讀學校。
三、經本局認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總量管制學校:
(一)依本局核定班級數(校舍使用量)、教育部規定每班學生數,招收已滿額。
(二)學校校舍使用已飽和,且無適當校地可供增建。
(三)特殊情形經本局核定。
總量管制學校增建教室或學生數減少時,得解除總量管制。
總量管制學校學區內之新生、父母或監護人,其全戶設籍於學校學區內,持有下列文件之一並有居住事實者,依設籍先後分發就讀。
(一)自有房屋所有權狀。
(二)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三)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四)經學校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查證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前項所稱全戶,指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
四、總量管制學校應依新生設籍先後順序及下列方式辦理招收,額滿為止:
(一)優先招收基本學區之新生,有賸餘名額,再招收共同學區之新生入學。
(二)設籍時間相同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排定順序。
五、原屬總量管制學校學區內,因人數額滿未能錄取之新生,應由學校主動輔導聯繫,並依家長意願改分發至鄰近未實施總量管制之學校就讀,得不受現行學區之限制。
六、總量管制學校應成立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由學校校長、教務主任、註冊組長、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七人至十一人組成,專責處理學生入學事宜。
七、總量管制學校之新生分發,於同一門牌號碼以分發一人為限。但新生之兄弟姐妹或經學校派員訪查後,確有兩戶以上居住之事實者,不在此限。
八、新生之父母或監護人應於新生報到日持入學通知書、當年度分發入學通知以及當月份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至分發之學校;未收到入學通知書者,應持當月份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至學區所屬學校,由學校核對分發名冊及學區無誤後受理報到。
九、本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子女,可隨父母就讀其所服務學校或原學區內之國民中小學。
十、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資優提早入學學生、依藝術教育法或國民體育法設立之特殊才能班學生,及其他法令規定成立專班學生,不受本要點限制。
前項身心障礙學生之兄弟姊妹得申請至同一學校就讀,受理學校得於不增班情形下准其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