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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吳亮儀 - 學務處 | 2022-01-11 | 點閱數: 24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2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00173170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 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 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 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