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2 年 3 月 9 日發布「3 月 20 日起, COVID19 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 0+n 自主健康管理」,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差勤管理一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49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基於防疫政策需要,自本年 3 月 20 日起,因自行使用家用快 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措施篩檢 陽性之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相關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於第 0 日(快篩陽性當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按:至多 6 日)核予病假,該病假不列入年度 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
(二)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時,以快篩陽性(如:標示 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作為 證明即可,不須要求出具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