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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5-02-04 | 點閱數: 442

主旨:本市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案,請符合資格學生於 104 年 3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及請領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應先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提出申請。

三、相關辦法和申請表格請洽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