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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葉雅惠 - 教務處 | 2023-09-24 | 點閱數: 57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以 下稱本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 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 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採線上申請,資料上傳時間訂於 112 年 10 月 1 日(星期日)至 10 月 31 日(星期二)止,請申 請人完成線上申請後,於 112 年 11 月 1 日下午 4 時前,將完整 申請書紙本送至申請人學區設籍學校(如附件二、三), 未送交或申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有關設籍學校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本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 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受理辦理實驗 教育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

(二)次依教育部 112 年 5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58502 號函 釋:

1、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倘私立學 校並非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所定之學區 學校,自不得作為申請個人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2、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於指定設籍學校時,應以公立學校優先作為團體 及機構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3、綜上,個人、團體、機構之設籍學校應以本市所屬公 立學校為主。

四、線上申請網址為: https://nee.tn.edu.tw/,由申請人註 冊填寫。

五、國小六年級申請國中階段,由未來設籍國中學校辦理;國 中三年級申請高中階段,上傳資料由承辦學校線上審查或 由未來欲簽訂合作計畫高中辦理。請申請人在申請頁面 中,務必選擇「國中」或「高中」,再輸入申請資料,若 選錯學制,需回到上一步驟,重新輸入個人資料。

六、為使申請人熟稔申請及賡續辦理程序,並介紹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線上申請系統,本局於 112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二)上 午 9 時於本市後甲國中 2 樓第一會議室,辦理申請系統研 習,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WG5OQ7 ,請各校公告於 學校網站,並轉知欲申請人踴躍參加。

七、申請人所繳交之正本申請書,由設籍學校留存,不必再寄至承辦學校隆田國小。

八、請各校留意作業期間及截止收件日期,以維護申請人權 益。

九、本案承辦學校窗口為官田區隆田國小,電話: 06-5791047 轉分機 840 、 831 或 833 。如有系統問題,請聯繫系統廠商, 電話: 02-2748-74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