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 據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113 年 1 月 3 日 總 處 給 字 第 11300000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旨揭保險由中國人壽承作,辦理期間自本( 112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為期 2 年。因中國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於 1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更名為凱基人壽, 與總處所有有效契約之權利與義務關係皆維持不變,旨揭 保險保戶權益亦不因更名而有任何影響,為維護在保者之 保險權益,爰請轉知同仁前開更名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