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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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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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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國小應屆畢業生設籍臺北市欲申請就讀該市國民中學,請家長自行依下列程序辦理。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3 月 11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432495700 號函辦理。
二、 如有應屆畢業生全戶設籍台北市且有居住事實者,請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日期: 104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至 8 月 14 日(星期五)。
(二)申請地點: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三)查驗文件: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畢業證書、家長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