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3 年 1 月 1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400004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