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爾來學生不當使用美工刀等具危險性用品事件發生,請針對注意事項第 31 點所稱違法物品或違禁物品,及前開物品以外之有妨害校園安全疑慮之危險物品(如剪刀、小刀、美工刀等),加強提醒各類物品正確使用方式及時機,非課堂之必要用品,以不攜帶至校為原則;倘課堂需使用,亦應於使用完畢後妥善收存。
檢附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及 QA 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