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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09-19 | 點閱數: 129

主旨:大陸委員會函以,請轉知貴機關所屬人員前往港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大陸委員會 112 年 9 月 12 日陸港字第 112050056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pdf
    1)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pdf
  • 112-09-12-大陸委員會函-轉知前往港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規定辦理.pdf
    2) 112-09-12-大陸委員會函-轉知前往港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規定辦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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