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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曾素珍 - 人事處 | 2026-04-28 | 點閱數: 72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5 年 4 月 2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530241733 號函辦理。

二、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又配偶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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