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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佩璇 - 教導處 | 2023-12-25 | 點閱數: 70

說明:

一、救助對象:

  • 個案因疾病或重大傷害等緊急災難事件,造成家庭之生活困難,需要經濟協助者。(包括醫療扶助、緊急生活扶助等。)

  • (一) 醫療扶助: 個案遭逢意外事件或罹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或醫療設施設備者。

  • (二) 緊急生活扶助: 個案遭逢天災、意外、家庭變故、罹患重大疾病、死亡,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 (三) 長期扶貧: 個案屬於長期扶貧,一年以上案情為弱勢家庭者、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二、救助作業內容:

  • (一)申請方式:為使補助經費有效的運用,本基金會救助對象經由醫院、社政單位、機構等轉介,填寫「急難救助轉介表」,向本會提出申請,經訪視 評估案家實際狀況,符合扶助資格者填具「個案開案表」並擬定處遇計畫。

  • (二) 經費補助:各項補經費由本基金會視個案狀況核撥,以提供個案短期性經濟協助為原則,一經核准,得補助 1 萬元至 3 萬元不等,經 FB , YT 及本基金會官網等網路披露後,若案家情況特殊者,依其實際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 (三)各類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金額多寡等事項,由本會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核撥。

  • (四)補助期間派員進行訪視評估,視改善情況調整補助金額與期間。

  • (五)補助受款者以案主為對象,由家眷或機構代收者須提出代收原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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