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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 教導處 | 2024-04-02 | 點閱數: 88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 113 年 3 月 29 日屏府教學字第 11311761800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旨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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