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主任曾素珍 - 人事處 | 2024-07-18 | 點閱數: 45

說明:

一、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自 114 學年度起實施。

二、另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應休畢 10 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應核實發給。

:::

站內搜尋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schoolweb.tn.edu.tw%2F%7Ejyes_ww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4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