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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林佳慧 - 教務處 | 2020-11-23 | 點閱數: 305

1.如欲請者,請於 11/30 前繳交相關資料,以利資料審核。

2.已請領學校或政府單位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