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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孟華 - 總務處 | 2019-09-23 | 點閱數: 457

轉知有關本市原住民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如說明。 

說明:

一、本局108919日南市教安()字第1081089439號函(諒達)

二、請各校加強宣導說明一函關於原住民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補助事項,並由導師透過家訪或電訪瞭解個案家庭狀況,協助家庭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至2倍近貧家戶之原住民學生,能享有午餐補助之權益。(108年度臺南市最低生活費:新臺幣12,388元整)

三、最低生活費計算參考:倘家中有父母及2個孩子(4),則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為12,388X(1.5~2)X4=74,328~99,104元整。

四、本案係照顧弱勢族群之新措施,請符合條件之原住民生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