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本市原住民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如說明。
說明:
一、本局108年9月19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81089439號函(諒達)。
二、請各校加強宣導說明一函關於原住民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補助事項,並由導師透過家訪或電訪瞭解個案家庭狀況,協助家庭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至2倍近貧家戶之原住民學生,能享有午餐補助之權益。(108年度臺南市最低生活費:新臺幣1萬2,388元整)
三、最低生活費計算參考:倘家中有父母及2個孩子(4人),則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為1萬2,388元X(1.5~2倍)X4人=7萬4,328元~9萬9,104元整。
四、本案係照顧弱勢族群之新措施,請符合條件之原住民生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