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907
  • slider image 890
  • slider image 903
  • slider image 895
  • slider image 896
  • slider image 716
  • slider image 490
  • slider image 721
  • slider image 488
:::
重要 方宏仁 - 學務處 | 2021-06-15 | 點閱數: 195

一、符合「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如附件)相關規定者,請於11071日至110731日期間提出申請,未於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本獎助金之權利,不受理補申請程序。

二、申請各項比賽成績列計基準日:

(一) 比賽日期於10971日至110630日舉行,其成績符合相關規定者,均得提出申請。

(二) 如成績證明於11071日以後始核頒者,於111年提出申請。

三、申請教練獎助金者,請務必確認所指導之選手同時有申請同項競賽獎助金。

四、繕打網頁資料時請務必審慎填寫,送出後系統即無法修正;另,同一筆資料勿重複繕打,避免後端數據產出有誤。

五、名冊編號由系統自動產出,故無法統一各校編號,請學校見諒。

六、申請文件預計於8月下旬進行審查,並預定於9月下旬公告初審結果於臺南市體育處官網(http://www.sports.tn.edu.tw/html/grant_infolist),請申請人務必上網查詢,俾利於期限內辦理相關作業。

七、 不同競賽種類之代表隊請分開繕打,俾利後續審查委員分類審查。如角力及柔道請分2次繕打送出。

 

 

請本校要申請體育獎助金的學生或教練於 7/23 前備妥以下資料,送至學務處體衛組統整申請,如有問題請電話洽詢 2711640#725 方老師

1. 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或由本組代為繕打):請依檢核表檢核相關申請文件是否齊全。(申請文件經審查完畢公告審查結果後,申請人僅得就審查有疑慮之部分提出申請查詢,恕不受理補件作業,請務必注意!)
2. 戶籍資料(選手)、身分證明(教練):
(1) 選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戶籍謄本需申請日前 3 個月內由戶政單位核發,即 110 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略。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
(2) 教練: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
1.擔任所指導選手之證明文件。
2.C 級以上該項運動教練證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獎狀或成績證明:檢附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1 份。
5.秩序冊:(請參閱附件範例)
(1) 請附 1.秩序冊封面、 2.競賽規程、 3.該隊隊職員名單、 4.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可清楚辨識該項目全部參賽隊數)等頁數影本。
(2) 若附整本秩序冊者,請將參賽項目隊職員名單、組別、賽程表等以螢光筆標識,並於該處摺頁或貼標籤,以利識別。
七、 選手及教練均以秩序冊註冊名單為主。
八、 申請國際競賽所檢附之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請務必加註「國家名稱」,無法辨識國家者,視為未達 6 國家;申請全國競賽亦同,請務必於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加註「縣市名稱」,無法辨識縣市者,視為未達 5 縣市。
九、 如為國外原文秩序冊,請就以下部分附中文翻譯:
(一) 賽會名稱全銜。
(二) 參賽項目及組別。
(三) 隊職員名單。
(四) 同一組之參賽國家隊數。
十、 所列競賽規程或獎狀、成績證明,全國競賽需載明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字號、本市競賽須載明本處核准字號,未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體育署或本處核備公函影本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