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申請注意事項
1.依據臺南市教育局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110392511號函、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110482020號辦理。
2.欲申請同學請向班級導師領取成績計算表。
3.每張申請表只能擇一獎項填寫,如要申請其他獎項,請領取新表另外填寫。
4.獎狀及相關資料請繳交正本。
5.5/13(五)截止收件,如於送件截止後獲得之獎狀,請於5/24(二)前向註設組申請補件。
6.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註設組佳慧老師06-27116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