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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蔡炎儒 - 學務處 | 2022-05-19 | 點閱數: 569

1.有關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兒童劑型,已於 111 年 4 月 28 日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 核准使用於滿 5 歲至 11 歲兒童, 考量 5 歲至 11 歲兒童接種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 能降低感染 COVID-19 後重症及死亡風險,以及目前國內正 處於 COVID-19 社區流行階段,同意於食藥署核准使用後, 推動 5 歲至 11 歲兒童實施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基 礎劑接種作業。另依據 mRNA 疫苗接種後監測相關數據,建議兩劑間隔為 12 週

2.滿 5 歲至 12 歲兒童之基礎劑,針對在學學童(含所屬附設 幼兒園),學校會先行協助調查校園集中接種意願,提供 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 5-17 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請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詳細填寫各項必要欄位資訊後,由學校收回並彙整統計意願人數,同時提供轄區衛生局/所家長同意於校園集中接種學生統計人數並協助備妥擬接種學童名冊,以利後續接種作業期程。

3.學校辦理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其他行政配套措施:

(一)特殊教育學校之校園集中接種服務,建議加派醫療人 力,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

(二)請於接種疫苗當日調整課程內容,安排靜態活動,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於疫苗接種後兩週,妥善規劃課程內 容、調整教學方式及減少激烈教學活動。

(三)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 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 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四)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 3 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 必要時得延長。

(五)學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 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