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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佳慧 - 教務處 | 2019-11-29 | 點閱數: 331

1.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提醒學校使用「創客教育教具」或「科技教育教具」需注意產品之安全性及合法性,請查照。

2.詳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