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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要 林佳慧 - 教務處 | 2023-04-01 | 點閱數: 1138

壹、依據: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南市教課()字第1111447480號)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所需各項申請書1111222日開始適用(南市教課()字第1111494482號)

 

貳、轉學手續說明:

一、轉出手續

enlightened請注意 :會完成結業式的同學,家長可先送申請表並約繳驗證件的時間,但轉學證明一律於結業式當天發放。

()請事先告知導師,向教務處領取轉學申請書,請家長先填寫並交給級任老師簽名,交回註設組先進行校內各處室轉學業務處理。

()轉出當天應帶證件

1.轉學申請書(已填妥基本資料,並有級任老師簽名)

2.遷移新址後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家長至戶政辦理申請謄本時請特別告知需印出詳細記事欄位)

3.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雙親監護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務必填寫委託書,並攜帶委託方的身分證印章供查驗。

單方監護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

(三)學校審查通過後,發給轉學證明書,家長於轉出後三天內,持轉學證明書及回報單前往新學校報到。

 

二、轉入手續

辦理轉入手續應帶證件

1.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

2.戶籍證明文件(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三、以上手續請先電洽教務處註設組(分機715)確認辦理時間,以避免因承辦老師課務造成家長久候,感謝配合!